中新网福建新闻12月8日电(张鑫)小陈的母亲多年前从国外带回一根羚羊角,将其作为“传家宝”藏于家中。2020年,小陈无意中在网上论坛发现有人宣传羚羊角具有珍贵药用价值,在网上炫耀后,多人出价求购。后为筹办婚礼,小陈决定将羚羊角高价出售。
2021年8月,小陈与一网友商定以350元每克价格出售羚羊角,并约定在某车站线下交易。8月25日,闽侯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将准备交易的小陈当场抓获。经鉴定,该羚羊角为高鼻羚羊角,角制品长约25厘米,重量为151.81克。经查,高鼻羚羊系《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021年10月21日,闽侯县检察院对小陈作出不起诉决定,后闽侯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闽侯县林业局。2021年12月9日,闽侯县林业局对小陈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三倍的罚款12万元,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小陈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也未缴纳罚款。近日,闽侯县林业局向闽侯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经审查认为,小陈未经林业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出售、利用高鼻羚羊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故裁定被执行人小陈必须缴纳罚款12万元,及加处罚款12万元。本案通过打击珍贵野生动物制品非法交易的违法行为,宣传了尊重生命、呵护自然、维护生态的伦理意识,对守护好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起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