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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法院跑出司法为民“加速度”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颜哲晖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与晋安区司法局在第一次交流会商会上签订《关于协同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签署当天,晋安法院即先行介入,跟进指导人民调解,高效圆满地化解了一起医患纠纷。

  原来,曹某因手指外伤前往某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要求注射消炎药水预防伤口感染,后曹某出现呼吸急促、神志不清等症状,经现场心肺复苏、120到场协助急救,仍未能挽回曹某生命。后曹某家属与该卫生服务站发生纠纷,晋安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晋安区法院立案庭审判团队也靠前协助调处。

  经全面了解案情后,审判团队干警当即指导医调委的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通过现场见面、电话联络、视频连线等方式,积极与受害者家属取得联系,从“合法、合理、合情”等不同维度耐心细致地阐释医患纠纷相关法律规定及典型案例,引导受害方合理调整诉求。

  同时,干警向案涉卫生服务站有关人员释明相关法律规定,详细解读过错认定、责任分成、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等要件,引导该卫生服务站朝着解决问题的实质方面推进。经过晋安区法院干警与人民调解员的努力,医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愿及方案并签署调解协议。

  次日,医患双方在人民调解员的陪同下共同向晋安区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晋安区法院当场出具民事裁定书并送达医患双方,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当天中午12时许,案涉卫生服务站如约将赔偿款项汇至指定账户。自此,一件医患纠纷顺利且高效地化解于诉前。

  近年来,晋安区法院注重加强人民调解指导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法定职能作用,通过加强人民调解搭建起医患双方“连心桥”,形成“多元调处在前、司法诉讼断后,直至实现闭环解纷”的医患纠纷诉源治理良性格局。据介绍,晋安区法院将继续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强化常态化会商交流机制,不断夯实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基础,努力探索多元解纷的新路径新模式,切实提高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