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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曝光工贸领域典型案例

  案例一

  案例名称

  三元区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案

  基本情况及主要经过

  2024年4月23日,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对三元区某公司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铸造用中频炉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第七条第(四)项的规定,该事故隐患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该公司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违法行为

  该公司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规定。

  处置情况

  第1项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参照《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裁量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中“(二十九)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拒绝消除事故隐患的。1.裁量阶次:第三阶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1项重大事故隐患的。2.裁量幅度:第三阶次: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对生产经营单位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的法律法规规定和福建盛佳铸造有限公司铸造用中频炉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的情形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福建盛佳铸造有限公司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违法事实,鉴于福建盛佳铸造有限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并立即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决定对福建盛佳铸造有限公司给予责令限期消除,处人民币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安全提示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七条规定:机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交接班室等5类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跨或者浇注跨的地坪区域内的;

  (二)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的;

  (三)生产期间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的炉底、炉坑和事故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造型地坑、浇注作业坑和熔融金属转运通道等8类区域存在积水的;

  (四)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压铸机、氧枪的冷却水系统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熔融金属加热、输送控制系统联锁的;

  (五)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或者燃烧装置未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的;

  (六)使用可燃性有机溶剂清洗设备设施、工装器具、地面时,未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在周边密闭或者半密闭空间内积聚措施的;

  (七)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纳入相关信息系统,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

  案例名称

  尤溪县某纸业有限公司未设安全警示标志案

  基本情况及主要经过

  2024年4月29日,洋中镇政府在开展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在存有硫化氢中毒风险的3号污水池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违法行为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工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

  处置情况

  该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安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工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一条:工贸企业应当在有限空间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具备条件的场所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