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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促调解 矛盾纠纷化庭前

  中新网福建新闻2月21日电(陈璐)“法官,财产保全效果太好了,被告已主动联系我表示可以立即还款,我现在就申请解除保全。”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快速办理一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利用“诉前保全+诉前调解”模式,促成双方当事人在诉前达成和解协议,以最小的诉讼成本实现最大的诉讼效果。

  据悉,该案系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李某向原告张某借款三万元后始终未予偿还并处于“失联”状态,张某无奈之下来到法院。立案人员向张某释明诉前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及采取保全措施对处理纠纷的优势,张某当即决定申请诉前保全。保全措施采取后第二日,“消失”多年的李某主动联系张某协商还款事项。经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为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规避给付义务,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能够全面履行,2024年起,明溪法院推出《财产保全告知书》,由立案庭在当事人咨询或立案时一并送达,积极引导当事人能保则保、应保尽保,截至目前已发出150余份。

  下一步,明溪法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不断创新诉源治理新模式,健全“诉前保全+诉前调解”无缝衔接机制,有效实现以保全助调解,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化解在诉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