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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结十年旧案 让申请执行人过上暖心年

  中新网福建新闻2月19日电(王丹婷 周业康)日前,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在年前执结一起长达十余年的涉交通事故纠纷的执行案件,被申请执行人何某一次性还清3万元款项,有力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过上暖心年。

  2009年12月30日,何某驾驶货车在西港线路段与相对方向刘某驾驶的货车正面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永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无责任,何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0年,永安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除保险公司法定赔偿外,由何某及何某驾驶车辆所属单位江西省萍乡市某金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赔偿3.3万余元的损失。庭审期间,被告何某已积极偿还1.67万元,剩余钱款由何某及何某驾驶车辆所属单位某金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事后,因何某已承担半数赔偿款,剩余赔偿款经被告双方协商由某金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赔偿,但该公司迟迟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后该公司注销,而刘某与何某之间就赔偿款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该案持续十余年仍无法执结。

  2024年,该案件恢复执行,执行法官多次联系何某,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因某金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已注销,何某迫于法院执行压力,主动联系法官表明愿意履行还款义务,但希望能减免部分利息。最终,在法院组织调解下,何某从江西赶至永安市人民法院,与刘某进行面对面沟通协商,双方确定剩余款项及利息,何某一次性支付赔偿款30000元,至此,一场跨越千里的矛盾纠纷得到全部化解,此案全部执行完毕,双方握手言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