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2月21日电(李金霞)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近日,永泰法院“对症下药”,巧用柔性执行举措,成功化解一件历时24年的“终本”执行积案,打通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股权转让未兑现,穷尽措施难执行
1993年,被执行人卢某邀请申请执行人蔡某入股某电站,并约定卢某将一半股份以25000元的价格转让给蔡某。但蔡某出资后未取得相应股权,卢某与蔡某于1997年1月14日达成还款协议后,卢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1998年2月6日,卢某再次向蔡某出具借条,约定当月还清并按月利率3%计付利息。1998年7月28日,永泰法院判决卢某承担还款责任。卢某不服上诉至福州中院,福州中院维持一审判决。蔡某于1999年4月20日向永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依法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干戈再起添新怨,善意执行兑权益
2023年,蔡某因上门要债与卢某家人起冲突,造成卢某配偶轻微伤,在辖区司法所调解之下,蔡某赔偿近万元医疗费,蔡某对此愤慨不已。2024年临近春节,蔡某又再次来到永泰法院嵩口法庭要求恢复执行,执行法官在详细了解卢某情况后,赶赴卢某家中,综合考虑卢某年龄及身体状况,从平衡双方利益入手,依托“e体+”调解室,线上联动,线下聚力,通过释法明理、亲情引导多种方式,最终攻破卢某及家人的心理防线,双方的态度也从最初的针锋相对到逐渐让步,卢某同意一次性支付蔡某16000元,该案债务终结。最终,一起长达24年的执行旧案以执行和解方式画上圆满句号。
近年来,永泰法院积极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功能,推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让司法服务惠及“万家灯火”,依法妥善审理涉农、涉民生案件3261件。秉持善意执行理念,精细团队分工,创新执行方式,分段集约执行,受理恢复执行案件1127件,执行完毕459件,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彰显司法为民的温度。
下一步,永泰法院将进一步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能动司法理念,积极探索诉源执源治理新思路新方法,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机制,努力将司法服务延伸到基层社会治理最末端,以实实在在的为民举措疏“堵点”、破“难点”、消“痛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