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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前科十余次 六旬惯偷再领刑

  中新网福建新闻1月29日电(孙海龙 张芊芊)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据悉,该六旬惯偷于1983年因盗窃罪等罪名获刑十七年,后陆续因盗窃被行政拘留或判刑,前科记录长达十四条。

  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杨某某采取秘密手段,先后在顺昌县、三明市三元区、明溪县等地多次盗窃他人香烟或现金,共计价值人民币3262.4元。

  明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价值共计3262.4元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除系累犯外,还具有多次盗窃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悔罪表现等,遂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