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正文

如我在诉 让司法程序“不空转”

  中新网福建新闻1月29日电(黄金福)近日,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坚持“情理法”交融,成功促成原为案外人的实际借款人参与诉讼,并与原告达成一致,同时化解了双方的未诉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3年5月13日,郑某某向曾某某出具《借条》一份,约定其向曾某某借款20万元。但实际曾某某仅向郑某某出借借款10万元,其中8万元于《借条》出具前已交付给郑某某,另外2万元按照郑某某的要求于2023年4月18日汇至郑某某妻子黄某的账户,另外10万元并未实际出借。

  2023年11月7日,曾某某以其通过支付宝向黄某转账2万元的转账记录为证据要求黄某偿还借款2万元及利息。

  经办法官开庭审理后,发现被告主体存在争议,遂立即联系郑某某核实实际情况,郑某某确认了2万元系其所借的事实。

  对此,经办法官秉持实质性化解纠纷的原则,立即组织曾某某与郑某某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曾某某提及除本案诉讼标的2万元外,郑某某还有借款8万元,郑某某也对该借款事实无异议。

  在发现曾某某与郑某某存在可能引发诉讼的其他借款纠纷时,经办法官并未因该纠纷与本案无关而置之不理,而是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性思维,引导曾某某追加郑某某为被告参加诉讼。鉴于双方当事人均确认另有8万元借款的事实,经办法官引导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补缴案件受理费,在本案中一并解决该8万元的借款纠纷。

  2023年12月6日,经办法官认真劝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理性解决纠纷,最终促成曾某某与郑某某就借款10万元自愿达成还款协议,同时,曾某某也申请撤回对黄某的起诉,实现纠纷一次性实质化解。

  经办法官在发现当事人所诉被告诉讼主体存在问题后,并未就案办案、机械办案,而是设身处地为民思考、与民共情,以“如我在诉”的工作意识,在法律框架内努力寻求案件审理的最佳方案,追求案件争议实质性化解。

  同时,在发现双方当事人另外潜在可能引发诉讼的借款纠纷后,经办法官坚持把能动司法贯穿审判工作的始终,以实质性化解矛盾为目标,将当事人另外潜在的诉讼一并化解,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