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月29日电(黄晓琴)泰宁县检察院民事检察团队始终把“为人民司法、让人们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以多元履职格局,帮助弱势群体重燃生活的信心和希望。近年来,该团队共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607件。办理的案件中涉及支持和帮助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追索扶养费、抚养费、医疗费等,涉及案件金额近695万元。

敢于担当作为,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年关时节,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多发,不但影响农民工家庭生活,甚至容易诱发违法犯罪,群体性上访事件等,危害社会治安和稳定。针对一起县人社局商请我院参与疏导涉及近两百余名农民工拖欠工资案件,我院党组高度重视,检察长及时组织召开案件汇报会,与办案人员共同研究制定应对措施。时值春节,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若处理不好极有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我院勇于担当,迎难而上。立足检察职能,维护当地社会稳定大局。我们一边安抚稳定农民工情绪,一边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得知拖欠农民工资是由于用工方资金周转不足所导致,因案施策,对某酒店拖欠农民工工资案,积极协调第三方公司启动先行支付措施,促某酒店春节前积极兑付69名农民工工资;对某建设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案,加强释法说理,说服开发商同意承建商先动用400万元履约保证金,春节前支付114名农民工工资。依法稳妥处理讨薪维权案件,成功避免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为农民工纾困解难,为党委政府分忧。该案例获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优秀案例。
创新监督方式,多措并举提升质效
为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泰宁县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团队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创新监督方式,积极主动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创新监督方式,多管齐下,打好监督“组合拳”,提升监督质效,致力解决弱势群体急难愁盼。“支持起诉+督促履职”。针对某公司因违法分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我院在支持起诉的同时,一方面向行业主管部门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日常监管,准确认定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违法问题。一方面与该公司几番沟通后,该公司愿意承担违法分包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16万余元,最大限度帮助农民工获得劳动报酬;“检察和解+庭前调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妥善化解民事检察环节的矛盾纠纷;积极探索“检察和解+庭前调解”机制,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在一起务工中受伤的女工追索医疗费纠纷申请支持起诉案中,了解到女工与雇主曾有合作的经历,双方系熟知的朋友,该案有调解成功的可能性。为减轻双方的诉讼压力,承办检察官迅速与承办法官对接,讨论案情,了解邓某受伤情况及雇主经营状况,分析责任归属。同时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赔偿意见,并向当事人耐心细致地讲解相关法律依据,在承办检察官、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雇主履行了赔偿义务,受伤女工撤诉并撤回了支持起诉申请,最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支持起诉+司法救助”。针对一名女性残障人士因丈夫不履行扶养义务向泰宁县检察院提出支持起诉申请后,检察机关协调司法局指派了专门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承办检察官主动向当事人了解案情,并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经过严格审查,认为当事人的情况符合支持起诉的条件,决定支持其申请。发出支持起诉书后,承办检察官多次建议法院为该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快审快结,并派员出庭支持起诉,最终获县法院采纳。同时,承办检察官发现该案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将线索移送控告申诉部门,协助黄某获得司法救助金4万元。该案例获最高检、省检察院典型案例、三明市妇女儿童维权优秀案例。
形成长效机制,夯实支持起诉根基。加强县人社局等多部门配合协作,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共同防控群体性事件等社会风险。在县人社局挂牌成立“根治欠薪工作联络点”,开启农民工维权一站式法律服务绿色通道。与县劳动监察大队建立案件线索移送衔接机制,督促及时移送符合支持起诉的案件线索。联合县法院、县人社局等6个部门会签《关于做好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难问题的意见》,与县司法局会签《关于建立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协作机制的意见》,信息共享互通,快速解决欠薪问题,共同防控群体性事件等社会风险。定期召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席会,共同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依法整治损害农民工劳动权益的违法行为。
多维度宣传,拓展案源渠道。变被动为主动,通过夜摊普法、以案释法等方式,以宣传《民法典》、《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宪法宣传周等契机,深入社区、乡村、企业等大力宣传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诉讼监督、督促履职等监督职能,告知当事人可以采取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开展法治宣传60余次,发放宣传材料千余份,现场进行法律咨询解答30余次。同时依托“两微一端”,结合办理典型案例,总结经验,多渠道持续开展宣传报道,引导弱势群体依法维权,在遭遇诉权困境时理性依法维权,主动寻求检察帮助和服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