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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法院化解烟花火情纠纷 多方共赢促和谐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陈妍

  近日,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孩童燃放烟花引发火情而产生的纠纷。

  春节期间,城厢区某小区业主家的阳台因烟花火星引燃,物业人员赶到并将火扑灭,但业主阳台墙壁被熏黑,部分财产受损。由于无法找到燃放烟花的业主,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未能尽到管理职责,遂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1万元。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迅速展开调查,通过与物业公司沟通,法官动员物业公司提供当晚的监控录像。在监控中,法官发现一名8岁左右的孩子在燃放手持喷式烟花,并在发现着火后匆忙离开。尽管物业工作人员在事发时曾出门查看,但未能及时有效制止烟花燃放行为。法官向物业公司指出其可能存在的管理缺失风险,物业公司则表示在春节期间,小区内儿童燃放小烟花较为普遍,人力管理困难,且孩子跑入监控盲区,难以追踪其监护人信息。

  考虑到孩子可能在着火后返回查看,法官要求物业公司重新仔细查看从着火到灭火后半小时的监控录像。两天后,物业公司成功在视频中找到了折返回来的孩子,并最终确定了其住所和家长联系方式。然而,当原告得知这一情况后,表示要追加该孩子及其法定监护人为被告。物业公司联系了孩子的家长,但家长担心成为被告会影响孩子的成长,坚决反对披露其信息。

  面对僵局,承办法官主动联系了孩子的家长,耐心解释了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及法律责任,并动员家长主动出面化解纠纷。考虑到家长的心理负担,法官提议将赔偿款托管至小区临时业主委员会,由物业公司代为处置。这一方案既成全了家长保护孩子隐私的想法,也确保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物业公司也表示,愿意对原告家被熏黑的贴砖外墙进行清洗和修缮,进一步减轻原告的损失,这一举措得到了原告的认可。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孩子的家长同意将1万元托管至临时业主委员会,由物业公司代为赔偿原告,原告对此表示满意,并同意撤回对物业公司的起诉。至此,这场因春节燃放烟花引发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