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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上岗!违规电焊!罚款1万元!

  案例

  基本案情

  近日,石狮市住建局对福建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商住综合楼工程开展“双随机”检查时,发现施工现场正在进行电焊作业的电焊工张某某无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

  处理结果

  石狮市住建局依法对该工程的总承包单位福建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壹万元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