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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3起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

  为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警示教育宣传,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自查自改,福州市安办从近期办理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例中筛选出3起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

  案例1

  2024年4月19日,住建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在检查某公司施工的某项目中发现,该项目三名焊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处理结果

  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住建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对行政违法当事人处人民币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2 

  2024年7月2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福清某电动自行车店经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1台在售的某品牌电动自行车加装的保护架与产品合格证所示不一致,当事人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处理结果 

  该电动自行车店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对该商户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 

  2024年6月13日,消防部门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鼓楼区某台球俱乐部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仅有一个安全出口且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处理结果 

  该台球俱乐部未按照规范设置安全出口的行为违反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10.3.1 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消防部门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四十九条及《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编号002-1的规定,对该俱乐部处以人民币95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