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9月3日电(张霞 毛玲红)近日,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过程时,延伸司法服务,将另一起可能进入诉讼的纠纷一并解决,并促使被告当场履行赔偿义务,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获得当事人的点赞和好评。
2023年3月14日,夏某在其承包的山场处理柴火堆时不慎引发山火,过火林地面积达73.5亩。事发后,虽然夏某已承担了刑事责任,并与部分受害人达成赔偿协议,但与余某、李某2户经多方调解仍无法协商一致。2024年4月,余某将夏某诉至法院。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对已过火的杉木在烧毁前和烧毁后的市场价值存在较大争议,故依法启动鉴定程序。
庭审当天,承办法官根据评估报告,在举证和质证环节上下功夫,让双方当事人充分了解受毁林木的合理损失数额。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本着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矛盾的初衷,从法理、情理多角度释法明理,耐心做两人的思想工作,在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权益,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基础上,劝解双方各让一步。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夏某当庭履行了部分支付义务。
调解结束后,旁听席的另一户受害人李某见承办法官如此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调解入情入理,便也萌生了调解的念头,故在庭后主动请求法官调解。法官在详细了解李某的过火林地面积、杉木具体情况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比照前案达成了调解协议,夏某也当庭履行了部分支付义务。
“感谢江法官,我本来是来旁听的,没想到还能当场拿到赔偿款,真的太感谢了!”拿到赔偿款的李某激动地说道。
接下来,浦城法院将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尽心竭力办好为民实事,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