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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锁“诉前鉴定+”模式 打造案结事了“加速度”

  2023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施行《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开启诉前鉴定新模式。《规程》出台以来,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坚持“以鉴促调”“以鉴促审”,进一步做深做实诉源治理,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

  近日,晋安法院通过运用“诉前鉴定+”模式延伸审判职能,成功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受害者及时获赔57万余元,达到了“1+1>2”的解纷效果。

  2022年3月10日,叶某驾驶小型轿车与90岁高龄的行人李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叶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不承担事故的责任。

  事故发生后,年迈的李某在医院住院多日,花费几十万元。而叶某车辆在某保险公司已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因多次协商未果,李某方将保险公司及叶某诉至法院。

  “诉前鉴定+诉前调解”

  这起纠纷被分配到晋安法院法官林国童的审判团队,她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诉前调解,考虑到鉴定结论对后续案件审理具有关键作用,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耐心说明了“诉前鉴定”的优势和流程。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法院迅速启动诉前鉴定程序,对李某的医疗费与事故外伤关联性、参与度,以及护理问题、伤残等级等关键性问题进行鉴定。

  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果后,林国童法官趁热打铁,再次组织调解,向双方分析利弊、释法明理。有效比照鉴定意见后,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争议焦点和处理结果也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与了解,为案件审理打通“关节”。

  “诉前鉴定+高效审判”

  虽然法院在诉前组织了多轮调解,但由于双方当事人在个别问题上始终还是存在分歧,为节约当事人诉讼时间成本,林国童决定将案件转入诉讼程序。

  鉴于诉前阶段已经形成符合法律规定的鉴定报告,双方对争议焦点也有了共识,林国童法官在依法开庭审理后,很快作出了判决,保险公司在前期赔付的基础上仍需赔偿李某57万余元。

  “诉前鉴定+判后答疑”

  为确保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做细做实案源治理,判决作出后,林国童抓住诉前鉴定结果这一关键依据,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的释法析理,最终,原、被告均表示服判息诉。

  “诉前鉴定+即时履行”

  根据法院判决,作为被告方的保险公司需支付原告赔偿款,经法官判后答疑,保险公司不仅接受了判决内容,还当即支付了相应的赔偿款,该案就此彻底了结。

  本案通过运用“诉前鉴定+”模式,实现多维组合共同发力,既有效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也大大缩短办案时长,促进纠纷高效化解,营造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格局。(柯岩、柯建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