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闽清县人民法院以危险作业罪分别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吴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追缴违法所得49703元,没收扣押在案的柴油4.43吨。
事情还要从2023年6月20日说起,闽清县应急管理局与闽清县公安局、闽清县检察院进行联合安全检查,现场查获福州某某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有的橇装加油装置正在给一重型运输货车加注柴油,并收取销售钱款。该公司上述行为违法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处理结果
闽清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和《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13882元。根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有关规定,闽清县应急管理局将该案移交公安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