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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驾校后反悔 培训费能退吗?

  中新网福建新闻3月11日电(施纯在)日前,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涉驾驶培训的合同纠纷案件。

  据悉,2023年7月6日,小杨来到同安某汽车培训公司签订《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并将学费2120元以微信方式支付给该公司工作人员。同时,根据相关要求,小杨还向公司提交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的有效期限为2018年7月9日至2023年7月9日。

  为给小杨办理培训登记档案,同安某汽车培训公司工作人员于2023年7月8日电话联系小杨,告知其身份证件即将过期,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才能办理登记。接到通知后,小杨微信回复因自己样貌变化,需回老家办理换证。

  随后,小杨便未再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于开学前期,小杨通过微信与同安某汽车培训公司作人员沟通退款事宜,得到回复仅能退款500元。小杨则认为应全额退款,同安某汽车培训公司拒绝退款严重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故将同安某汽车培训公司诉至同安法院。

  被告同安某汽车培训公司辩称,其不认可原告小杨的诉求,科目一考试预约需要身份证原件,因原告未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导致无法预约考试。被告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只要原告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原告小杨称,其办理了新身份证后没有提交给同安某汽车培训公司,因为要回福州上学,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

  同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被告签订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遵照履行,且根据合同约定,该合同仍在履行期限。

  原告向被告提交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明确其有效期限为2018年7月9日至2023年7月9日,原告在履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过程中必然面临原告的居民身份证过期无法预约考试的情况;原告取得换领的居民身份证后应向被告提供处于有效期限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保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得以继续履行,原告在取得换领的居民身份证后未向被告提供处于有效期限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且原告明确要求被告返还报名费,原告的行为已经构成其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

  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之约定“乙方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按下列条款处理:1、乙方已报名,未进入科目一培训,扣除已发生的税费、教材费、考试费、违约金等项费用约1500元,余款退还,合同终止。”因此,被告应向原告退还的金额为620元。

  综上,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同安某汽车培训公司应向原告小杨退还培训费620元。

  法官表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涉及标的为准驾资格,是涉及行政审批许可的典型教育培训合同。因此,双方当事人除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履行合同义务之外,双方当事人还应按照行政审批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件材料。

  本案涉及的合同履行内容涉及行政审批许可事项,依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因此,申请人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准驾资格考试应当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人如果提交过期的身份证明且又拒不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当然有权不予受理。

  申请人拒不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造成同安某汽车培训公司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下,申请人单方要求解约,应承担相应责任后果,同安某汽车培训公司有权要求申请人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