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2月1日电(林怡佳)近日,福建省福清市的陈老太和何依伯就因为建房问题争执不下,福清法院法官三次上门调解,寓法于情、寓情于理,最终成功促使双方解开心结,握手言和。
事情还要从2015年说起,陈老太家与何依伯家的房屋南北相邻,何依伯家房屋在2015年翻建时,两家签订了《建房协议书》。协议书约定,何依伯家房屋南向挑出的阳台至少要与陈老太家房屋外墙保持1.5米的空间,陈老太家房屋西向要保持3米宽通路以保障何依伯一家通行。2023年初,陈老太也准备翻建房屋,但何依伯却不同意在房屋四至协议上签名确认,无奈之下陈老太便以何依伯家房屋挑出的阳台超过了约定的空间为由提起了相邻关系诉讼。
庭审过程中,何依伯颇感委屈地诉说着:“我房屋的阳台确实超过了1.5米的空间,但这是当初我为了顺利建房,不得不向陈老太妥协的结果,我并不是自愿的,所以现在我不愿意在四至协议上签字。”而陈老太则拿出了早年房屋周边的历史旧照,十分气愤地说:“当时西边只有小小的排水沟,现在俺们家都已经按约定留出3米的通行宽度,你怎么还出尔反尔,不肯签四至协议。”通过双方的谈话,承办法官了解到,本案的相邻权纠纷仅是矛盾表象,陈老太与何依伯能否就建房问题合法合理地达成一致才是案结事了的关键。如果简单地就案判案,只会加剧双方矛盾,让背后的建房纠纷难以调和,极易引发系列纠纷。
因陈老太家的房屋属于历史旧房,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积极与镇政府、村委会沟通,将陈老太家房屋的历史四至问题落实清楚。随后,承办法官第一次进行登门调解。但双方的矛盾由来已久,宗族之间关系复杂,何依伯一家对调解工作颇有抵触,第一次的调解以失败告终。
第二次调解时,承办法官综合各方现有证据,向双方释法析理,融入乡土习俗、情理,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何依伯开始有了调解的意愿。
见此,承办法官积极与村委联动,邀请当地乡贤,依托村委办公点开展第三次调解。承办法官耐心地从邻里关系方面做思想工作,又列举了清朝大学士张英“六尺巷”的典故,乡贤也从“邻居处得好胜似捡个宝”的朴素真理出发引导双方正确认识和处理相邻关系,使得双方心情逐渐平复,关系得到缓和,最终双方均解开心结,就相邻关系纠纷及案外的建房问题一揽子达成和解,陈老太一家主动向法院申请撤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