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月17日电(叶如君)近年来,泰宁县检察院规范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公开纳谏阳光司法。

主动拓宽监督渠道。将人民监督员监督纳入检察办案各环节,在案件公开听证、案件质量评查、巡回检察、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和督促落实等方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让“有形监督”转变为“有效监督”。明确规范监督流程。
明确专人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完善线上线下操作流程,对需要邀请人民监督员的办案活动,提前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在系统中移送相关法律文书,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规范开展。
积极落实反馈机制。对人民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建立收集、研判、采纳、反馈的工作机制,结合办案实际做好采纳与否的公开说理,及时反馈业务部门并督促做好答复。如办理黄某香与李某明追索扶养费纠纷支持起诉案,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评议,形成一致评议意见,决定支持黄某香依法起诉,该案入选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2023年以来,共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案件质量评查、社区矫正检察等活动48件。
下一步,泰宁县检察院将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制度优势,积极拓展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实现“四大检察” “十种检察监督方式”双覆盖,努力实现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可知、可感、可信,让检察司法办案活动在阳光下健康运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