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月15日电(熊亿萍 连燕)“爆竹声中一岁除”道尽了中国人过年燃放烟花爆竹的传统习俗。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需求量与日俱增,不法分子为了谋取暴利,动起了“歪脑筋”。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危险作业案件,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没收违法所得1万元人民币,及烟花爆竹464件。
2023年1月中旬,被告人刘某、梁某某(另案处理)、梁某(另案处理)为在春节期间增加销售品种赚取更多销售利润,从省外非法购买两车烟花爆竹,私自将两车烟花爆竹非法储存至某制罐厂的员工宿舍内。根据店铺的销售需要,将存储的烟花爆竹相继运至其经营的烟花店进行销售。
经现场勘查,被告人刘某等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制罐厂员工宿舍为砖混结构平房,存储现场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潮、通风、防静电、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不具备存储烟花爆竹的安全条件、无烟花爆竹存储的相关资质。在储存点距离18米的地方有柴油加油箱以及柴油存储罐体,该罐体存储有2吨左右的柴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未经批准或许可,擅自将非法购买的烟花爆竹储存于无储存条件和资质的制罐厂内,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法官提醒到,安全无小事,警钟应长鸣。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取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的合法资质和经营许可,在不具备合法资质和相应生产、作业条件的情况下,违法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将会对公共安全和居民的生产生活构成严重威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