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月4日电(黄昌炜)在缓刑考验期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这样的行为会有什么样的后果?这个案例故事告诉你。
案情回顾
李某钦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杨某麟借款200000元,诉至法院,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约定李某钦于2023年3月15日前还清欠款。约定日期已过,李某钦仍未还款,杨某麟向松溪法院申请执行。
规避执行
收案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通过电话联系被执行人,督促其及时偿还欠款。李某钦未报告财产情况,均表示“过几天就给”“再给我几天时间”....。.在干警的反复督促下,仅履行了12000元。
查找线索
面对李某钦的推脱,执行干警多方调查,发现其此前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并适用缓刑,若在缓刑考验期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构成拒执犯罪的,将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面临牢狱之灾。
强势出击 督促履行
经过联系,执行干警成功将李某钦传唤至法院,释法说理,严正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后果,劝导其主动申报财产、积极履行还款义务。面对强制措施的有力威慑和执行干警的耐心劝导,李某钦逐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表示愿意偿还借款,当场筹得50000元先行履行,并就剩余欠款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此后,在执行干警的严格督促和多次提醒下,被执行人将筹得的剩余款项存入银行账户中,已由法院于2023年12月29日全部发放给申请执行人,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法官提醒
作为被执行人,应当主动申报财产,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任何理由和借口都不能成为拒绝履行的“挡箭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7条第二款: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