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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通报2起海上渔业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为发挥安全生产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渔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全市海上渔业生产安全形势稳定,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通报2起海上渔业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案例1:“东*辅6***3船”超员

  6月6日,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渔政执法人员在罗屿港附近海域查获东*辅6***3船。该船船长38.0米,证书核定载员总人数为6人,但船上实际载员11人,超载5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和第二十一条第(八)款规定,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对该船作出罚款人民币55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船予以及时改正。

  案例2:“闽某渔61353”未按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

  8月22日,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渔政执法人员在鸬鹚岛周边海域巡查时,登临检查渔船闽某渔61353。经查,发现该渔船上未按规定配备职务船员三级轮机长,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对该渔船作出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渔船经营者及时整改。

  重要提醒:

  当前是渔业生产高峰期,船东船长务必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渔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做到安全设备配备不齐的不出海、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的不出海、职务船员配备不齐的不出海、恶劣天气不出海、编队生产制度未落实的不出海,严禁渔船“带病”违规出海作业,确保渔船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