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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几点 不当假货“背锅侠”

  中新网福建新闻11月16日电(沈镇友)假货总是令人深恶痛绝,甚至有的零售商户都防不胜防,那么从零售商户的角度应该如何避免让自己成为制假、售假者们的“背锅侠”呢。

  2023年7月,福州市长乐区某母婴店被贝亲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告到了马尾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侵权产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万元。被告辩称,自己是通过“海拍客APP”采购涉案奶嘴,且对商品真伪问题并不知情,自己同样是假货的“受害者”,提供了进货的电子单据、产品类型、付款凭证等证据,证明其销售的产品来源。经过核实其手机查询相关交易记录,经办法官认为,在网络交易日益蓬勃的当下,通过网络方式采购产品已成为一种常见行为,加之被告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其销售产品来源且单价相对合理,本院有理由相信在无证据证明被告存在销售上的主观恶意情况下,被告作为终端销售者已在力所能及范围内尽到证明货物来源的义务,依法判令被告停止销售相关产品并销毁库存,并依法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1700元。

  马尾法院提醒:在司法实践中,像上述这样能够完整提供购买凭证,证实自己合法来源的占比不高。马尾法院自贸区法庭从2016年1月开始审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以来,共受理涉及个体户等末端销售商家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600余件,但大部分销售商家存在进货渠道不规范、进货产品来源难以查明的问题,造成无法提出合法来源抗辩,徒增权利维权方与个体户等末端销售商家之间的矛盾,不利于案件调解。

  为此,马尾法院建议零售商户:1、对于线下进货尽可能向正规厂家进货,减少向身份不明的“中间商”或者其他“代理商”进货,特别是减少在一些管理不规范的批发市场进货,确保销售产品的质量;2、线下进货要力争做到出售商家信息清楚,合同、进货单等交易载体真实有效,保留付款凭证等,确保在提供合法来源时有较为完整且合法合理的证据链条;3、对于线上进货的,尽量通过具有影响力的平台进货,特别是具备信息披露能力的平台。保留进货的网络信息,包括下单信息、物流信息、收货信息、付款信息等,在条件应许的情况下要求网络销售商家提供产品知识产权授权许可证明或合法代理商等证明,确保进货商品来源清楚,手续合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