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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绪失控高空抛物 害人害己祸不单“刑”

  中新网福建新闻11月1日电(黄时雯)近年来,随着高层住宅越来越多高空抛物、坠物乱象频发,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台江法院审结了首起高空抛物刑事犯罪案件。

  2022年的某个凌晨,家住5楼的老关,因对面楼有人聊天声音太大打扰到其休息,遂与对方产生争吵。

  老关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将一个玻璃瓶从自家窗口扔下。

  该玻璃瓶,砸到小齐停放在小区楼下过道上的小轿车,致该车前挡风玻璃及玻璃贴膜受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老关从建筑物高层处抛掷玻璃瓶,造成他人财物损失达261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

  老关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亦认罪悔罪,系坦白,且已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处老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了高空抛物应承担的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高空抛物罪,明确高空抛物情节严重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多次实施高空抛掷物品行为、高空抛掷物品数量较大、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造成一定损害等行为结合具体情境可被认定为高空抛物“情节严重”。

  高空抛物行为危险性极大,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杜绝高空抛物行为,做文明市民,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