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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中院成立福建省首家生态修复司法协同中心

  中新网福建新闻4月6日电(汤影华 朱建芳)日前,福建省首家生态修复司法协同中心在上杭白砂国有林场成立。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携手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建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福建农林大学林学院、上杭白砂国有林场8家单位共同签署《生态修复司法协同中心共建协议》,推动实现生态行政执法司法协作、生态法治与生态技术融合创新、环境审判与法学科研互促互进,健全完善生态协同共治保护大格局。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明聪,龙岩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田华,福建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院长吴福忠在生态修复司法协同中心共建签约仪式上分别致辞。

  启动仪式上,9家协同单位共同触摸启动球,标志生态修复司法协同中心正式启动。各协同单位秉持“共建、共享、共赢”理念,突出围绕 “139”共建模式推进协同中心建设,共创一流、独具特色的生态修复司法协同中心,争创全国性有影响力工作品牌。

  协同单位将充分发挥生态行政职能优势,汇聚环境科研与法治人才优势,整合生态环境审判实践优势,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修复与保护机制创新和平台建设,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技术与生态司法协同创新,持续深化法院与高校协同育人,协力打造优势互补、机制创新、多元参与的生态司法“技审研”协作新格局。

  随后,各协同单位在上杭白砂国有林场举行研讨会,围绕如何更快更好地推进生态修复司法协同中心建设及运作,与会人员提出建议和展望。

  活动强调,举行此次签约仪式并成立生态修复司法协同中心,必将有力地服务龙岩生态高质量发展,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龙岩篇章注入强大动能。要乘势而上开新局。以协同中心成立为新的起点,加强平台建设,强化生态环境技术与生态司法协同,深化司法机关、行政单位和高校的协同联动,共同打造优势互补、机制创新、多元参与的生态司法“技审研”协作新格局。要顺势而为谋新篇。以“一中心三协同九行动”的“139”共建模式为抓手,强化各方资源深入共享与优势互补,推进实现生态行政执法司法协作、生态法治与技术融合创新,环境审判与法学科研互促互进,助力绿色生态龙岩建设。要聚势而强创新绩。发挥各方优势,加强协作联动,推进落实各项共建举措,推动开放、共享的协同平台建设走深走实,不断输出更多具有龙岩特色的生态环境修复司法规则,打造司法、行政、高校合作共建的典范,为美丽中国、清新福建、生态龙岩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