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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为基 让家庭教育“不断网”

  中新网福建新闻12月30日电(林玉 黄冬梅)“少年强则国强”,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而家庭教育是未成人成长中重要的部分。《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让“养娃”从家事变成国事。今天,检察官与大家一同以法为基探索家庭教育方式方法,通过精准指导让缺失的爱重新归位。

  细致审查,精心制定家庭教育指导方案

  针对涉案未成年心理问题与家庭教育环境的紧密联系,闽清县检察院未检部门联合家庭教育指导师、社工等专业人员组织调查评估,定制“一对一”家庭教育指导方案,并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情况纳入“督促监护令”要求中,增强家庭教育指导刚性。目前已向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送达督促监护令13份,开展家庭教育指导26人次。

  督促监护令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在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督促、引导监护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职监护职责的检察文书。

  跨地区、无缝式帮教

  16岁的小新因父母忙于生计,缺少家长管教,整日与不良朋辈一同混迹。2021年7月,小新结伙盗窃,闽清县检察院秉承“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理念,力求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经社会调查,小新无前科劣迹和恶习,案发后,他的父母表示将会对小新加强管教。鉴于该案系未成年人犯罪,具有自首、退赔等适用从轻处罚情节,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好、有改造可能,2021年12月,闽清县检察院在广泛征询和听取各方意见后,依法对小新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为六个月。

  期间,为实现监督矫正效果的最大化,承办检察官在综合考虑涉罪未成年人实际情况后,决定与仓山区检察院联合组成监督帮教小组,共同实施帮教计划。

  承办检察官带领监督帮教对象小新及其监护人就近参加由仓山区职校联盟举办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

  活动后,闽清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对监督考察对象及其母亲深入沟通交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近期的生活、工作等情况。

  在与小新交谈时,承办检察官发现小新情绪低落,一直以双手抱胸的姿态与人沟通,心理抗拒抵触状态十分明显。在检察官耐心细致的引导下,小新终于向她倾诉,自己因最近与父亲在工作观念方面发生分歧,引起争执而感到困扰。随后,检察官针对小新父子目前关系紧张这一特殊情况,向其母亲了解前因后果,并建议其当好家庭居中调停角色,应在认同小新感受的同时,引导小新主动与父亲修复关系。

  闽清县检察院持续推进“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普法宣传,结合法治副校长授课、“法治进校园”等工作,设立“家长课堂”,向家长宣传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为推进《家庭教育促进法》全面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今年以来,闽清县检察院联合县委文明办、县妇联及溪口社区等多家单位开展以“把爱带回家,送法到家,让孩子健康成长”与“做智慧家长,护航青春成长”为题的《家庭教育促进法》宣讲会2场次。

  下一步,闽清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积极整合社会资源,以更有效的司法保护携手其他“五大”保护,以“最有利未成年人”的原则综合施策,共同推动构建“1+5>6=实”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新格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