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2月23日电(林芳)近日,建瓯市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期间,被告人黄某擅自多次到建瓯市东游镇林场“北坑”山场盗伐林权属东游镇林场集体所有的杉木22株,并造成2米长的木材,将部分盗伐的杉木木材运下山销售给根艺木材加工厂,违法所得人民币2360元。其余未被运下山的被盗伐杉木木材已由东游镇林场收回。经鉴定,被盗伐杉木立木材积为7.5895立方米。公诉机关以被告人犯盗伐林木罪提起公诉,同时对其造成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合议庭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黄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建瓯市人民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黄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违法所得款共计人民币2360元,予以继续追缴;应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用人民币5636.45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计人民币269元,该款用于生态环境修复或异地公共生态环境建设;承担本案的鉴定费用人民币3200元;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市级以上的主要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建瓯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加强与建瓯市人民检察院沟通协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