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2月23日电 2014年初,小雷的母亲雷婷(化名)与王栋(化名)相识并恋爱。2016年初,雷婷与王栋分手后发现自己怀有身孕,于2016年11月生下小雷。2018年雷婷找到已经与他人结婚的王栋,告知王栋小雷是他们俩的亲生骨肉,可是王栋不相信这个事实,也不愿意支付小雷的抚养费。雷婷认为,小雷虽是非婚生子,但王栋作为小雷的生父,应对小雷承担抚养义务。2022年9月,雷婷以儿子小雷的名义诉至法院,要求生父王栋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支付自小雷出生以后至成年为止的抚养费。
马尾法院受到该案后先是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王栋对双方是否是父子关系存疑,故申请进行亲子鉴定。为提高诉讼效率,主审法官李心当即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方式确定了司法鉴定机构。经鉴定,确认王栋是小雷的生物学父亲。李法官随即召集双方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进行庭审活动,并建议双方尽量协商解决纠纷,以免伤害亲情。经过辨法析理与耐心劝说,最终促成双方于2022年11月2日达成调解协议,王栋自2022年11月份起每月向其非婚生子小雷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此,一对几近反目成仇的父子关系得以修复。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我国法律赋予了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相同的法律地位,非婚生子女和父母之间也存在血缘关系,造成非婚生的原因在于父母,故应当赋予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法律地位。
虽然法律对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视同仁,但并不意味着法律鼓励、提倡未婚生育。司法实践中,许多案例反映出非婚生育难以形成温暖、和谐的成长环境,不利于非婚生子女的健康成长。因此,不论是为了自己,还是为了孩子,婚前都应当审慎选择生育。(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