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1月30日电 (王加宾)百善孝为先。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更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近日,安溪县湖头镇调委会受理了一起特殊的赡养老人纠纷案件。
李某某是一位年过九旬的老人,也是3个儿子的父亲,老伴已经过世,而现今老人的赡养成了问题,犹豫了一段时间后,老人最终来到湖头镇调委会,希望得到湖头镇调委会的帮助。
在收到案件之后,调解员立即和老人以及老人的儿女们取得联系,了解到他们并不是不赡养老人,而是子女之间没有就赡养老人的问题进行良好的沟通。知道这一情况后,调解员入户走访老人和他的子女们居所了解具体情况,在沟通过程中,调解员从情、理、法的角度出发,深入分析,循循善诱,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充分体谅彼此的难处。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调解员的调解,老人儿女们愿意共同承担老人的赡养业务。调解结束后,老人的子女纷纷走到老人身边,与老人相拥而泣。老人的二儿子激动地说道:“这件事情一解决,留在我心里的一个疙瘩也解开了”。由此,在调解员暖心地调解之下,亲情最终战胜分歧,让老人得以安度晚年。
调解员提示:我国《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据了解,调解工作是该镇司法工作的亮点,它有力促进了全镇矛盾纠纷更有效化解,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