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1月2日电(朱佳丽 陈敏)近日,经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17年9月,陈某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后,陈某某依然不思悔改,“重操旧业”贩卖毒品再次被抓。
今年3月26日,好友王某打电话给被告人陈某某,告知其欲购买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于是陈某某至王某租住的房间门口将约0.3克冰毒交给王某,王某将现金人民币600元交给陈某某。随后,王某将冰毒带回家中与朋友刘某某一起吸食,二人在吸食毒品后被民警抓获,经鉴定,王某、刘某某头发中检出甲基苯丙胺。
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延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约0.3克,应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9月1日,延平区检察院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作出上述判决。
在办理该起案件中,延平区检察院充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综合考虑案件情节、被告人认罪态度、社会影响等因素,鉴于被告人系累犯,毒品再犯且自愿认罪认罚,该院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
检察官提醒,在我国,对于贩卖毒品的行为,无论数量多少均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毒品对个人、家庭以及国家的危害巨大,广大市民要充分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性,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