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1月1日电(郑弘楠)芗城区一男子小张(化名)为能够和自己的妻子过一个甜蜜的结婚纪念日,想要赚一点钱带妻子出去享受一顿浪漫的烛光晚餐。于是在纪念日当天,小张通过手机游戏认识了一个叫“胖子”(化名)的网友,“胖子”问他想不想帮人家“刷流水”做兼职赚钱,只需要提供一张实名的银行卡用于接收网络转账款项就行。小张听完觉得这个钱好赚,于是就答应,并来到“胖子”约定的地点,在明知其接收的钱款可能是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仍将其名下一张银行卡提供给“胖子”,后“胖子”在使用小张的银行卡进行转账的时候,小张通过输入绑定银行卡的微信或支付宝的交易密码的形式,协助“胖子”转账10次,并获得400元酬劳。
经查,当天小张的银行卡出账9万余元,其中不法诈骗分子以“投资返利”的幌子,骗取被害人小王(化名)5万余元流入小张提供的银行卡内。
检察机关认为,小张明知是犯罪所得款项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芗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小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官提示:
出借银行卡似小非下,被不法分子利用,后果可能很严重,变成“工具人”反获刑。
最后提醒大家注意的是:
除了银行卡以外的已经实名制的物品,尤其是诸如手机卡,银行卡,或者网络支付账号等不要轻易外借给他人,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个人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等信息,不可麻痹大意,否则容易给自己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更重要的是,要牢记不劳而获是不可能的,财富只有经过辛勤的劳动才会得以积累,不要被眼前的蝇头小利冲昏头脑,现在诈骗手段眼花缭乱,针对性强,稍有不慎就可能落入犯罪分子精心编制好的陷阱当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