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震慑海上渔船违法违规行为,防范海上安全事故发生,近日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公布2起渔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救助终端设备案
(一)基本案情。2025年1月5日,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南日岛南部附近海域登临检查闽莆渔2***6,发现该船驾驶室内安装有3台AIS设备,未开机使用船上的插卡式AIS设备,所使用的AIS设备(型号FT-8700B)显示MMSI为200120888、船名为MINPUYU20888,显示信息与相关渔业船舶证书登记内容不符。经进一步调查证实:闽莆渔2***6船上的插卡式AIS设备在2024年内仅9月26-28日有开机使用且存在“一船多码”等违法行为。
(二)案件办理情况。经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调查认定:闽莆渔2***6船舶经营者陈某某存在如下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救助终端设备。该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对行政相对人陈某某实施现场说教和处以3万元罚款。
案例二: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利用渔船超载人员案
(一)基本案情。2025年5月9日,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对莆田海警局移送的闽平渔运6**6船涉嫌职务船员配备不足的线索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认定:闽平渔运6**6船被查获时船上共有船员9人,其中1人持有二级船长证书,但该证书已过期;2人持有二级轮机长证书;6人持有普通船员证书(按照要求,该渔船须配备配足以下职务船员:一级船长、一级船副、助理船副、二级轮机长、二级管轮各1名),该船明显缺配职务船员。另外该渔业船舶安全证书上核载人员为8人,明显超载1人。
(二)案件办理情况。经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调查认定:闽平渔运6**6渔船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按规定配备职务船员且利用渔业船舶超载人员。船舶所有人的该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对该船舶所有人实施现场说教和罚款处罚,总计罚款2.15万元。
重要提醒
渔业船舶若存在没有按规定配足配齐职务船员及有关设施设备、没有按照规定使用北斗、插卡式AIS等安全救助终端设备或擅自超载、擅自改变作业类型、擅自关闭、拆卸安全救助终端等,将产生重大安全隐患,极易引发海上安全生产事故。当前,处于年度伏季休渔期间,参与休渔的渔船禁止私自出海作业,未参与休渔正常生产作业的渔船,广大船东船长务必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渔业安全生产制度要求,确保渔船通导、救助终端、消防救生器材等设施设备配齐能用;务必按照要求配足配齐职务船员;禁止利用渔船超载等,切实满足船员适任、渔船适航标准,确保海上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