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纠纷可以不经审理,直接进入执行程序吗?“赋强公证”就可以!
近日,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人民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纠纷。这是该院受理的首起金融类“赋强公证”执行案件,赋强公证开启“解纷-公证-执行”快车道,金融纠纷未经诉讼便能进入执行程序。
本案申请执行人系长汀某金融机构,被执行人系黄某、刘某,双方于2024年8月签订《保证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三年,并在福建省某公证处线上签署《自愿接受强制执行承诺函》,上述债权文书经公证处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合同签订后,该金融机构向黄某发放借款5万元,刘某为该笔借款作担保。因黄某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借款利息,已逾期10日以上,构成违约,金融机构向借款人黄某、担保人刘某短信发送《贷款提前到期通知函》,宣布借款于2025年2月25日提前到期,要求债务人立即偿还全部贷款本息,但黄某、刘某未履行。
2025年3年25月,长汀某金融机构根据债权文书约定,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公证处受理后,制作了《债务确认函》,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向黄某、刘某寄送了《债务确认函》,对该债务的履行情况进行确认,黄某、刘某未提出异议,公证处于2025年4月14日作出《执行证书》。
为确保债权得以实现,5月14日,申请执行人长汀某金融机构持公证处出具的《执行证书》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向长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案后,长汀法院立案庭高度重视,在审查执行依据并确认债权文书合法有效后,依法受理本起执行案件,并于立案当日将相关案件移送执行,法院执行局于次日查控被执行人黄某、刘某的财产,同时向两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材料,并传唤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迫于执行压力,履行债务按约还本付息,案件执行完毕。
赋强公证,让债权人能够“跳过”审判流程,以公证方式获得执行依据,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有利于金融机构快速清收不良贷款,保障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下一步,长汀法院将继续完善赋强公证制度,加大普及推广和引导适用力度,不断发挥赋强公证在多元化解纠纷方面的强大作用。(长汀法院:张玫、钟晓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