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5月27日电(潘楚楚)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到来之际,闽清法院联合高校、行政机关、自然保护区等多方力量,开展“研讨+联动+普法”三位一体的系列活动,为闽江流域及黄楮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注入司法新动能,全力打造生态司法保护的“闽清样本”。
智汇生态司法:共商流域与保护区保护新路径
5月22日,闽清法院联合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建雄江黄楮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举办“生态司法保护完善与提升”专题研讨会。调研组一行深入闽江水口库区雄江段、野生动植物生态司法保护宣教点,实地考察闽江流域水生态司法保护成效与闽台乡建乡创项目的融合情况,近距离调研生态修复现场与生物栖息地保护现状。
座谈会上,闽清法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林燕芳系统阐述了黄楮林自然保护区“两位一体、四核联动、多元共治”的生态司法保护体系。福州大学法学院丁国民教授建议,从学术研讨和基地共建两方面进一步加深和闽清法院的合作,突出闽江流域司法协同,深化闽江流域一体化生态保护。保护区管理处余光辉副主任则分享了黄楮林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前沿实践。多方凝聚共识,为生态司法理论与实践的深度融合开辟了新路径。
闽清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林玫强调,希望各方通过此次研讨会,在合作共建、人才培养、课题研究等多个方面,共同开创法治人才培养、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良性循环局面。
筑牢安全防线:四部门联动守护“生态动脉”
在“守护生态动脉 共建平安绿廊”专项工作联席会议上,闽清法院与福建雄江黄楮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福州铁路公安处闽清北站派出所、闽清县林业局达成跨部门协作共识。铁路公安分享了旅客安检工作中存在的野生动植物违禁品识别难题;保护区专家系统解读了黄楮林内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的生存特性与保护难点;林业局工作人员现场演示了野生动植物识别技巧,并普及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相关知识。
闽清法院结合典型案例指出,近年来审理的涉野生动植物案件中,部分涉及跨区域犯罪,需强化“源头防控--运输监管--末端治理”的全链条打击。四部门要依托协作机制,加强铁路运输环节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查缉工作,共同筑牢生物安全防线。厚植生态理念:法治宣传激活全民保护力量
在社区法治宣传活动现场,闽清法院联合生态环境局、保护区管理处设置了“生物多样性保护普法长廊”,通过图片展示、法规释明、案例讲解等形式,向群众普及生物多样性对气候调节、水源净化等生态服务功能的重要意义。闽清法院工作人员结合“非法狩猎案”“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等典型案例,详细讲解了《刑法》《生物安全法》中关于生态保护的法律条款,重点提示了“电鱼、毒鸟、采挖野生植物”等常见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活动现场发放《生物多样性保护手册》《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典型案例》等资料70余份,吸引100余名群众参与,形成了“法律指引、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的立体普法格局,有效提升了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
深化品牌建设:构建生态司法保护“闽清模式”
伴随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体系建设不断推进,闽清法院积极探索“专业审判+生态修复+多元共治”的三位一体发展路径:设立绿心巡回法庭与专家顾问团,实现涉生态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创新“增量型+减量型”修复模式,建成法顾青绿生态修复基地、野生动植物宣教点等“3+N”法治文化阵地;深化院校合作,与高校深度共建、人才互育、价值共享,推动“法官进课堂、学者进法院”的双向人才培养。
从理论研讨到实践创新,从部门联动到全民参与,闽清法院以系列活动为契机,勾勒出一幅“司法护航、研学赋能、多元共治”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新图景。未来,闽清法院将继续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守护生态安全,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更多基层司法智慧,让闽江碧水长流、青冈林海常绿、万物生机盎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