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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封”设备巧解纷 尤溪法院助企纾困促双赢

  中新网福建新闻4月16日电(吴智文)近日,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时,积极践行善意文明执行工作理念,灵活运用“活查封”措施,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为被执行人争取了生存空间,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据悉,申请执行人某科技公司与被执行人某织造公司素有业务往来,后某织造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拖欠作为供货商的某科技公司货款113万元未支付。某科技公司催讨无果,便诉至尤溪法院。经调解,某织造公司仍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某科技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考虑到机器设备是某织造公司生产经营的必需品,不能简单“一封了之”,于是对机器设备采取了“活查封”措施,并指定某织造公司看管。

  因某织造公司未能履行文书义务,某科技公司申请对某织造公司名下机器设备进行评估、处置程序。评估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某织造公司已陆续偿还了30余万元货款,但一直未能与某科技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对此,执行法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告知双方关于善意文明执行的相关规定,指出既然双方长期存在业务往来,“活封”设备,让某织造公司继续生产才是共赢的方案。在执行法官的释法说理下,某科技公司与某织造公司达成剩余货款分期偿还,并放弃一部分利息的执行和解协议。

  下一步,尤溪法院将持续秉持善意文明理念,以优质司法服务厚植法治化营商环境沃土,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