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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

  为加强警示教育,莆田市应急管理局现向社会公众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警示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案例1: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025年1月10日,莆田市荔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荔城区某鞋底加工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使用非水性漆的喷漆间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10000元人民币罚款。

  案例2: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2025年1月2日,莆田市涵江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莆田市某集装箱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名电焊工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10000元人民币罚款。   

  案例3: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2024年12月28日,莆田市仙游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县公安局开展烟花爆竹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发现仙游县大济镇某食杂店非法储存各类烟花爆竹1314件;应急执法人员依法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并将涉案物品及违法证据移交仙游县公安局处理。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仙游县公安局依法对当事人行政拘留6日,并收缴烟花爆竹1314件。

  案例4:在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

  2025年1月26日,莆田市城厢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城厢区某花炮经营部检查时,发现该经营部在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场所以外储存91件烟花爆竹。

  上述行为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该单位处20000元人民币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案例5: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场所变更未重新办理许可且存放超量

  2025年2月6日,莆田市秀屿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秀屿区月塘某烟花爆竹店检查时,发现该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经营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未重新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且存放数量超过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核定储量。上述行为分别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分别裁决合并处6500元人民币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