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熊晖
日前,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高效执结一起劳动纠纷案,为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画上圆满句号。
2022年10月,吴某入职龙岩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从事文职工作,但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直至2023年2月,公司才为吴某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2024年,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称公司经营困难,与吴某协商调整工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同年4月,公司提出与吴某解除劳动关系。为维护自身权益,吴某依法向新罗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新罗法院依法判决龙岩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吴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6800余元、经济补偿金2000余元。龙岩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龙岩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付款义务,吴某多次催款无果后向新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新罗法院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与龙岩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并告知规范用工行为、合法解除合同本是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起初还试图辩解,法官凭借多年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执行经验,深入浅出地为其释法说理,详细告知其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让朱某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付清所有款项。至此,该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