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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法院全力让劳动者收“薪”过年

  中新网福建新闻2月7日电(张昇)为保障劳动者薪酬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长乐法院劳动争议案件专业审判团队打响劳动者“讨薪”攻坚战,化解多起劳动者讨薪纠纷,帮助劳动者拿到工资,取得良好效果。

  全心全意解“薪”结因人施策暖人心

  “没想到半个月时间,法院就帮我们要回工资。谢谢长乐法院,我们可以过个安稳年了!”腊月十六,临近春节,一起涉及5名劳动者、总计30万元工资款的劳动争议系列案件,通过法院干警的努力,终于圆满画上句号,案涉劳动者在领到部分工资后与用工单位代表握手言和。

  本案中,陈某等5名劳动者2018年入职某船舶公司,先后在多处工地从事电焊工作。后因船舶公司搬迁,双方解除劳动合同,船舶公司尚欠陈某等5名劳动者工资未支付。鉴于该案性质,承办法官林枫在与用工单位沟通释法的基础上,根据每位劳动者的实际情况,分别因人施策制定调解方案,最终促成5个案件全部调结。

  司法护航“新业态”实质化解纾民困

  伴随着辖区互联网技术应用和数字经济发展,外卖小哥、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随之兴起。

  长乐法院受理的某配送公司与外卖小哥小陈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因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配送公司未为小陈缴纳社保、拖欠小陈劳动报酬未支付等原因,配送公司与小陈产生纠纷。

  经仲裁后,配送公司一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诉至法院。因该案事关劳动者切身利益,法院干警立即组织现场调解。

  “用工单位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的行为,确实不符合法律规定,除了补缴社保,员工因为未缴纳社保而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是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法院干警向配送公司负责人进行释法说理。本案调解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在法院干警努力下,配送公司负责人逐渐有了调解意愿。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配送公司分两期支付工资给小陈。至此,该纠纷顺利解决。

  “人大+法院”聚合力联动解纷解民忧

  在另一起案件中,郑某因履行请假手续事项,与公司产生争议被解除劳动合同。郑某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和拖欠的加班费。案件经劳动仲裁裁决后,郑某不服裁决,诉至长乐法院。

  为缓和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法院干警依托人大代表司法联络员机制,邀请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区人大代表、特邀调解员陈长谋参与案件调解。陈长谋代表积极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最终化干戈为玉帛,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有效预防涉诉信访等事件发生。

  今后,长乐法院将继续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创新各类司法为民举措,努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