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黄颖娴
近日,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网购手机引发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助买家顺利拿回货款。
此前,赖某在网上发布信息称,自己是专卖某品牌手机的厂家,因吴某正好有购买手机的需求,双方互加联系方式沟通。2023年10月,吴某从赖某处下单两台手机,标价分别为15750元、15000元,并向赖某支付了货款。付款后,赖某未在约定时间内发货,吴某与赖某协商退款,赖某同意退款。但此后赖某却以各种理由拖延退款,吴某遂将赖某诉至其户籍所在地的长汀法院,要求其返还货款。
承办法官向双方了解网购的具体过程以及争议焦点,并积极寻求解决方案。鉴于赖某现居外地,法官本着便利当事人的原则,在与双方沟通协调后,决定通过法院互联网庭审云平台在线审理此案。
在审理过程中,经过一系列的释法说理,赖某终于意识到自己“拖欠退款”行为有违诚信原则。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赖某分期返还尚欠吴某的30750元货款。至此,该起案件圆满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