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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相融 法院温情调解化租赁纠纷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郑婧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4起市场摊位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既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让矛盾纠纷得到充分化解。据了解,2019年底,原告大田某市场服务中心与被告陈某等多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各商户进驻市场,随后陈某等商户以经营困难为由,拒绝支付足额租金。大田某市场服务中心多次向各商户讨要租金未果后,将商户们诉至大田法院,要求支付2020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承租期间的租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调查,发现双方对案件的事实并无争议,双方的矛盾并不是无法调和。为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采用“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劝说原告理解被告的实际情况与困难,可以适当减轻部分租金,同时对被告进行释法明理,劝说其承担应尽的义务,并告知其事情解决后,仍可入驻摊位谋求新发展。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原告为商户们减免了部分租金,而商户们在缴纳租金后继续承租商铺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