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宏路司法所联合宏路派出所成功速调一起意外身亡补偿纠纷案,让矛盾在基层得到圆满化解。
事发今年12月1日上午,务工人员卢某受雇于高某工程队,在其所承包的某项目进行地下管道铺设工作中,因边侧的土墙体突然坍塌,土石块砸落并压住其住胸部,最终因抢救无效不幸身亡。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与项目承包方高某在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在内的赔偿费用上产生重大争议,就此引发纠纷。
12月3日上午,当事双方在宏路派出所的引导下来到宏路司法所进行调解。宏路司法所、宏路派出所“双所”联动,快速启动调解。调解现场,卢某家属情绪极度悲痛且激动,死者家属认为,卢某在高某承包的项目上工时发生意外,项目承包方高某应负全部责任,要求高某一次性补偿卢某家属150万元(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抚养费等)。项目承包方高某则表示,对于卢某在上工时发生意外死亡深感痛惜,也愿意承担赔偿,但家属方提出的赔偿金数额过大,其经济能力有限,无力承担,高某最多只愿意赔偿110万元。双方为此僵持不下。
依据双方争议的焦点,调解人员分别运用了“面对面”“背靠背”的方法进行调解。
一方面,调解员耐心与死者家属进行沟通,安抚其情绪,并向其详细阐释相关法律条文与责任判定依据。调解员指出,当前诉求的高额补偿虽源于家属的悲痛及对逝者的深切缅怀,但需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量。过高的金额或致对方无力承担,进而拖延赔付进程,不利于问题的快速解决,建议家属理性对待补偿事宜,在合法合理区间内达成双方均能接受的调解结果,推动事件妥善处置。
另一方面,调解员对项目承包方高某进行释法明理,并指出死者卢某是在高某承包的项目所在地工作时发生的事故,双方是事实劳务关系,而项目承包方在接受劳务期间未充分向死者卢某提供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管理过错,对孙某的死亡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综合考虑死者家庭情况,卢某年龄较大且为家庭主要经济支柱,上有年迈老母亲需要赡养,家庭经济负担较重。卢某的意外离世,使其家庭瞬间陷入困境。调解员从“情、理、法”多角度入手,分析利弊,建议高某从同情弱者的角度出发,以法律赔偿标准为基础再额外适当地提高补偿。
在调解人员的反复沟通协调下,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金额这个关键问题的预期差距不断缩小,最终达成了调解共识。
据了解,此次调解前后用时约7小时。宏路司法所和宏路派出所开启“两所”联动,以“快接、快调、快结”的高效处理模式实现成功诉调,这不仅是对逝去生命的一种尊重与告慰,同时也维护了各方权益,避免事态升级恶化,更守住了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福清市司法局:王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