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2月10日电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保护创新就是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近年来,福州知识产权法庭做深做实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积极回应创新主体的司法需求,主动延伸和优化知识产权司法服务,全力筑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屏障,以司法之手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
让“真创新”得到“严保护”
“感谢法院查明事实,保护了公司的创新技术成果,让我们更有动力去投入创新、促进发展。”特力惠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赞不绝口。
特力惠公司系福建省知名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包括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系统集成服务与咨询。2019年6月21日,特力惠公司就名称为“T平台”软件申请著作权登记并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罗某原系特力惠公司西北片区负责人,魏某原系特力惠公司原销售经理,二人从特力惠公司离职后即入职某公司。二人利用在职期间的便利获取到了案涉软件,并将软件代码修改后生成侵权软件,用于获取不正当利益。2023年8月,特力惠公司遂将罗某、魏某、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500万元以及在媒体上公开道歉等。
福州知识产权法庭受理后,通过证据保全获得了被诉软件代码,发现某公司的软件代码完整地包含了权利软件注册时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供的60页代码内容。二者前端代码大比例内容相同,后端代码基本相同,部分代码仅进行了字段替换,且代码中出现了特力惠公司的网址信息,在数据库中较为不常见的字段名称和字段长短也存在一致情形。此外,在某公司的软件代码中还发现了大量特力惠公司的火炬图形商标标识、微信公众号二维码、“特力惠”“特力惠平台管理系统”字样,程序包中与权利软件相同路径、相同名称下的图片内容一致。
经释明,某公司表示无法提供此前向业主交付的代码用以比对,庭审中也未能就前述相似性作出合理解释。为此法院依法判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45万元。被告表示输得“心服口服”,自动履行了生效判决内容。
保护创新,从来不是一句口号,而是要落脚在法院审理的每一起知识产权案件中。涉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高新企业多件技术类知识产权案、杭州舜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福州某科技公司、福州某光电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厦门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郭某等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一系列标志性案件的审结,让保护知识产权创新的法律条文变成鲜活的司法实践,助推知识产权保护新高地建设。
让技术调查官成为“最强外脑”
日新月异的新业态案件层出不穷,互联网、大数据、AI等科技前沿领域的新问题逐浪而来,侵权纠纷案件专业性强,涉及技术领域广,知识产权审判该如何破题?向技术难题宣战,就要向技术要方法,向专家要答案,让技术调查官成为法官的“技术参谋”“最强外脑”。
在福州某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与莆田市某红塑胶有限公司、莆田市某鞋材有限公司、田某、莆田市涵江区某鞋材有限公司、东莞市某数控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六工位鞋植整体精加工设备”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中,福州知识产权法庭聘请了两位技术调查官协助查明复杂技术问题,通过技术调查官到生产车间现场参与对案涉制鞋设备进行拆卸、仔细勘验、逐项比对,查明现场设备缺少重要部件“复位弹簧”“中心压簧”。经法官释法说理后,权利人理解了被诉设备采用的技术方案并未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不构成侵权,最后自行撤回了诉讼。
据了解,2020年4月,福州知识产权法庭即在全省率先建立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聘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福建分中心审查员作为技术调查官。今年4月,又增选来自福州大学等四所高校的电子信息、人工智能、生物科技、新材料、新品种植物培育等领域的25名专家,作为福州中院技术咨询专家库成员,进一步完善技术调查官机制,为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增“智”提效。截至当前,已在87个案件中引入技术调查官参与辅助案件审理,知识产权技术类案件审理时间平均缩短90天,当事人诉讼成本平均减少3万—5万元。
拓宽知产解纷“朋友圈”
司法护航发展,不仅惩戒要“严”,还要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充分激发专业化、社会化的解纷资源优势。到底如何在“调”上做加法,在“诉”中做减法?福州知识产权法庭在这方面的探索上下足了功夫。2024年6月,福州知识产权法庭受理的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陆公司)与某商务局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仅用两个多月时间完成调解,促成近十年纠葛得解。双方的矛盾可追溯至2015年,新大陆公司与某商务局签订合同,为其进行系统维保与升级改造,合同总金额1847928元。由于双方对于合同是否依约履行、系统验收是否未按照约定及新大陆公司是否依约提供技术服务等事项争议较大,某商务局拒绝支付40%合同余款及违约金共计2101648.5元。在充分运用证据规则查明案件法律事实的基础上,承办法官向某商务局释明几项抗辩意见不成立的依据。综合考虑更妥善化解纠纷和有利于后期执行等因素,承办法官从“调”上下功夫,借助惠企安商平台力量,共同参与案件调解,缩小双方的分歧金额,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向。同时,为保障调解协议顺利履行,经办法官提示被告与有关部门进行事先协调,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最终与新大陆公司确定了最优付款期限,促成协议全面履行。
知识产权保护不是“独角戏”,需要多方协同唱好“合奏曲”。早在2020年,福州知识产权法庭就创设了“特邀调解+司法确认”知识产权纠纷化解新模式,先后与福州海关、市版权局、市知识产权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涉互联网、娱乐产业、专利技术领域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形成“调解工作专人负责制”“专家调解制”“一揽子调解制”等诉调对接工作制度。聘请福建省版权局等30家单位和182名知识产权专家学者作为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有效联动社会力量,提升解决纠纷的整体效能,首个调解成功的案件从委派调解到完成司法确认,仅用时七天。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在优化服务上,福州知识产权法庭步履不停。为提供更加精准“滴灌式”的司法保障,今年4月,福州知识产权法庭还出台了司法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17条工作举措,聚焦高新技术成果保护、新业态新模式保护、市场竞争秩序维护、审判机制创新融合等方面工作,推动形成高水平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新格局。
向新向上,以新提质。福州中院将继续发挥福州知识产权法庭先发优势,落实落细惠企安商举措,深化与各行政部门的协同合作,推动涉企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效,为福州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蓄势赋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