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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安区某公司员工违规操作电源开关致1人死亡

  典型事故案例

  2023年6月7日14时28分许在厦门市同安区同安工业集中区集安路某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三车间打桨机平台内发生一起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经调查认定,同安新民某科技集团股份公司“6·7”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因企业未如实记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卢某华违章作业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6月7日14时27分20秒,在厦门市同安区同安工业集中区集安路某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三车间打桨机平台内,打浆组组长卢某华协助当事人杨某下到打浆机内部清理杂物。卢某华在打浆机口观察37秒后,走到大打桨机控制箱前,准备关闭大打桨机旋扭开关,卢某华看到另一个电源控制箱冷却风扇电源开关有异常,卢某华眼睛一直盯着异常开关,右手操作打开大打桨机开关,大打桨机开始工作。14时28分10秒,卢某华听到声音回头观察,并立即关停打浆机,跑到大打浆机口查看情况,在现场进行电焊作业维修组员工林某打120急救电话,卢某华赶紧向公司领导报告。15时20分左右,消防救援人员将杨某从打浆机内救出,120医护人员现场确认杨某已无生命体征。

  事故直接原因

  卢某华在协助杨某进入大打桨机桶内后,违章操作电源开关致大打桨机开机,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某科技集团股份公司打桨平台组长卢某华作为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未能带头执行公司安全操作规程,反而违反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明知打桨桶内有人,麻痹大意,随意操作打桨机电源开关,从而造成本次事故的发生。事故发生暴露出某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发展理念不牢,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安全管理人员未能发挥监督作用,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追责处理情况

  问责人员(2人)

  ①苏某龙,男,福建省泉州人,现任某科技集团股份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能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同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②徐某伟,男,安徽省太湖县人,现任某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在日常检查、现场巡查中,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打桨机清理作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管理责任,由某科技集团股份公司按照企业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予同安区应急管理局。问责单位(1家)

  某科技集团股份公司,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同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