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4年7月23日,石狮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2.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其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以及《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处罚情况
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并参照《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五千元(¥5000.00)的罚款;同时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对该公司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00)的罚款,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合并处罚,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对该公司主管人员蔡某给予处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适用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工贸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明确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危险因素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工贸企业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或者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触犯不同的法律规定,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