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傅萍萍
近年来,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通过“专业授课、检行协作、惩治并举”方式,助力打造高质量、高标准、高水平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进一步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日前,洛江区检察院联合洛江区林长办、区公安分局举办2024年洛江区护林员专项培训会,通过发表动员讲话、开展法治课堂、通报涉林违法案件、演示操作无人机等方式,强化护林员队伍综合能力建设。
洛江区检察院以“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共护林业自然生态”为主题,向全区12名林业站站长及工作人员、95名护林员进行普法宣传,讲授检察机关建立林业生态保护制度、惩治涉林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检行协作共护生态绿情况以及护林员履职存在风险漏洞等,引导护林员积极履行“绿色卫士”职责,树牢责任意识,提升管护能力。
近年来,洛江区检察院持续深化“林长+检察长”协作范畴,不断拓宽林业生态保护“朋友圈”。该院联合区林长办、区法院、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建立红树林湿地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强化线索移送、惩治违法犯罪、修复受损生态、普及法律常识,护航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洛阳段)保护高质量发展。
同时,洛江区检察院联合区自然资源局、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建立涉案珍稀植物迁地保护基地和涉案野生动物寄存基地,形成“管护、防护、一案一档、巡查处置、证据固定”办案机制。
基地建成以来,共寄存涉案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22只,救助白鹇、白鹭、夜鹭、褐翅鸦鹃合计60余只,放飞画眉鸟52只,有效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物。
此外,洛江区检察院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坚持“惩治犯罪+修复生态”双管齐下的办案理念,在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通过与行政机关磋商、引导犯罪嫌疑人开展生态修复等方式,修复受损林业资源。
今年以来,洛江区检察院办理污染环境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9件28人,督促行政机关追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77147元,引导6名犯罪嫌疑人购买林业碳汇共405吨并委托核销,动员1名犯罪嫌疑人参与护鸟巡山公益志愿服务活动,替代性修复林业生态环境,实现“1+1>2”的办案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