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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遇不平摔跌致死 马尾法院公正审理定责任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林志伟

  日前,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该案中,李某夜间驾驶无牌两轮电动车沿非机动车道行驶,期间未佩戴安全头盔、未开启前照灯。在车辆以28Km/h的速度驶过某路段时,由于路面断层隆起,导致李某跌倒在地,身受重伤,后李某经治疗无效死亡。

  经查,该路段管养单位某公司未对该路段隆起路面及时进行修补,也未放置警示标志。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案涉事故路段因路面断层开裂,隆起明显,确实存在安全通行风险。

  2024年1月,李某的亲属将某公司诉至马尾区法院。马尾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系事故路段的管理养护单位,对路面有运营维护义务,且未举证证明其尽到管理维护的责任,存在过错,是造成本案事故发生的责任方之一。而李某驾驶未登记的两轮电动车,在夜间行车未开启前照灯、未佩戴安全头盔,且在非机动车道超速行驶,亦未尽到安全谨慎驾驶的义务,存在重大过错,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综合案件各方对事故发生的过错程度,马尾区法院认定李某自身过错较大,应承担对案涉事故80%的主要责任,某公司承担20%的过错责任,故依法判决某公司向李某的近亲属赔偿各项损失24万余元,现该案已一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