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工贸企业安全防范水平,泉州市鲤城区应急管理局现公布查处的5起工贸企业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以案警示各类工贸企业加强生产作业现场管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案例一
基本案情:2024年7月10日,泉州市鲤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泉州市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到现场时企业正在进行生产作业,经查,该企业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使用非水性漆的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情况:泉州市鲤城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的规定,对泉州市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基本案情:2024年8月13日,泉州市鲤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泉州某工艺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到现场时企业正在进行生产作业,经查,该企业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使用非水性漆的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情况:泉州市鲤城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的规定,对泉州市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基本案情:2024年4月12日,泉州市鲤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福建省泉州某手套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该公司未能提供与承租单位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在厂房租赁协议书中未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福建省泉州某手套有限公司及公司主管人员叶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情况:泉州市鲤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的规定,采取“一案双罚”的形式,对福建省泉州某手套有限公司及公司主管人员叶某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基本案情:2024年4月10日,泉州市鲤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泉州某电子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该公司未能提供与承租单位泉州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在厂房租赁协议书中未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泉州某电子有限公司及公司主管人员吴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情况:泉州市鲤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的规定,采取“一案双罚”的形式,对泉州某电子有限公司及公司主管人员吴某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基本案情:2024年3月20日,泉州市鲤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福建省泉州市某机械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作业现场一名员工杨某从事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未能提供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罚情况:泉州市鲤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的规定,对福建省泉州市某机械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