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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与福州海关、厦门海关共同签署合作备忘录 护航进出口食品和商品质量安全

  中新网福建新闻7月11日电 (彭莉芳)10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与福州海关、厦门海关在福州签署《深化协作共同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安全合作备忘录》。

  7月10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与福州海关、厦门海关在福州签署《深化协作共同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安全合作备忘录》。福建省市场监管局供图
7月10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与福州海关、厦门海关在福州签署《深化协作共同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安全合作备忘录》。福建省市场监管局供图

  根据合作备忘录,福建省市场监管局与福州海关、厦门海关将在五个方面加强合作:

  一是加强风险监测合作。强化风险信息共享互通,建立进出口食品和商品不合格风险数据信息共享交换机制,推进风险监测点建设,及时收集有关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加强三方之间的技术交流协作。

  二是加强风险评估合作。推动风险评估机构建设,鼓励相关技术机构联合开展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风险验证评价工作,组建进出口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工作组,承担风险调研、咨询、认定、评估等工作。

  三是加强风险预警合作。健全完善风险预警预案,分类实施相应的风险预警措施,及时互通风险预警信息,采取风险消减措施,发布风险警示公告。

  四是加强风险处置合作。建立口岸和市场质量安全联合防控机制,加强缺陷进口消费品和不合格食品召回管理工作。共享企业信用信息,发挥信用激励惩戒作用,加大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联合整治力度。

  五是加强结果运用合作。联合开展应对国外技术贸易措施工作,推动建设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共同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联合开展合作成果宣传。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水木表示,此次合作备忘录的签署,是市场监管部门和海关部门长期合作的有力延续,将有利于发挥三方的职能优势和作用,保障福建省进出口食品与商品的高水平安全和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