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7月3日电(林廷楷 黄慧)近日,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以情释法成功执结了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最大程度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据悉,郑某与刘某相恋后结婚,并育有一女小刘。婚后,双方因感情不和,向大田法院起诉离婚。因双方都同意离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婚生女小刘由生母郑某抚养,生父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小刘年满18周岁。判决生效后,郑某却未履行抚养义务,将小刘留在刘某家中后对其不管不顾,随即失联。因刘某的父母生病卧床,刘某时常外出务工无暇照顾小刘,无奈之下,刘某向大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刘某的家庭实际困难,执行法官与该案的审判法官沟通了解相关情况,在认真翻阅卷宗、了解双方矛盾的基础上,制定了执行预案。在多次联系郑某被以各种理由推脱后,执行法官通过实地走访的方式,与郑某取得联系,并坚持法理与情理融合,从孩子的角度让郑某放下芥蒂,向其释明拒不履行抚养义务将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郑某得知自己的行为将造成的严重后果后,同意到小刘就读的幼儿园将小刘接回抚养,承诺日后将关心、关爱、陪护孩子,并保障刘某的探视权。
最终,这起抚养权纠纷案件得以圆满执结,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