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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假马”竞标规则 提升破产财产处置效益

  中新网福建新闻6月12日电(吴娉婷)近日,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在办理某实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借鉴引入“假马”竞标规则,成功将企业资产价值由负转正,充分实现债务人财产最大化,有力保障了债权人合法权益。这也是全市首个在破产清算案件中引入“假马”规则的案件。

  术语“假马”最初源自一项捕猎技术,为了有效猎杀,猎人会隐藏在一匹真马或类似马道具背后进行潜伏并悄悄接近猎物。用作掩护猎人的这匹马儿就被成为“假马”。在破产语境中,“假马”竞拍规则系借用假马竞拍人的引入来吸引其他竞购方参与竞拍,并通过公开竞价市场的积极营造,求取破产财产出售的最优报价。从某种程度上而言,“假马”的存在意义是吸引“真马”出现,“假马投资人”很可能不是最终的买方。

  据了解,某实业公司是一家主要经营汽车及汽车配件销售、汽车租赁、汽车装潢等的民营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某实业公司债务规模急剧扩大,最终资金链断裂陷入经营危机。2024年3月,城厢法院受理某实业公司破产申请,并指定福建大涵律师事务所为该实业公司管理人。

  受理该案后,城厢法院及时指导破产管理人对公司财产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发现该公司拥有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30%的股权,但经评估该对外投资股权价值处于负值状态,无法有效变现。

  “虽然当前我们国内的‘假马’竞标规则多数运用在重整程序中,换个角度想,我们能否突破常规,将它移植运用在对破产清算财产的处置上。”于是,破产法官指导管理人借鉴“假马”竞拍规则,创新适用“线下承诺出价+线上拍卖竞价”的方式,确定该股权的公允价值。

  “如果你能增持30%的股权,将有力掌握公司的控制权……”在法官指导下,管理人与该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的另一股东积极沟通,动员其作为意向买受人(即“假马”)参与报价,并与其约定优先购买权,即其他买受人必须以高于“假马”买受人的报价才能竞得上述股权,否则“假马”买受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竞得股权的权利。

  后以“假马”出资额作为竞拍基准价,将上述30%的股权进行公开拍卖,最终溢价成交,由“真马”竞得股权。

  “引入‘假马’竞标模式,通过设定竞标低价,吸引报价更优的意向竞购方参与公开竞标,借助市场价格机制实现破产财产出售价格最大化,不仅能有力提高债权人的受偿率,也能大大提升破产财产处置效率。”破产法官刘法官说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