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6月6日电(陈静)夏顶烈日冬伴风的“打工人”最关心的莫过于是否能及时足额领到自己的辛苦所得,但万一碰上老板恶意欠薪怎么办?近日,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坚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也为“老板们”敲响警钟。
据了解,2022年6月,王某在挂靠福建某建筑工程服务部期间,以该建筑工程服务部名义签订相关工程合同,并雇佣严某等八名工人进行施工。工程完工后,工程发包方按时足额支付了工程款。但在薪资发放时,正深陷债务纠纷的王某却动起来“小九九”,将严某等人8万余元的薪资挪作他用,面对严某等人的追讨就以各种理由推脱拖延。
2023年2月,光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接到严某等人的投诉后,多次以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王某,并于同年5月两次向王某下发相关期限整改指令书,但王某却玩起“失踪”,既不接受调查,也未履行支付义务。2023年7月,直到公安机关上门王某才发现“大事不妙”,被捕后才支付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可这时后悔已晚。
光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综合考量其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行为、主动支付所欠薪资等量刑情节后,依法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醒到,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和个人最基本的法律义务,恶意欠薪不仅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违背了社会道德,危害社会稳定,因此早在2011年我国就已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入刑打击。作为劳动者,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在工作中注意固定和保存劳动合同、收入证明等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在遭遇拖欠工资时,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作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更当学法、尊法,切莫触犯法律红线。(完)